一、行政许可实施的特别程序是什么
行政许可程序的特别规定有:
1.特许程序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利的许可方式。法律快车提醒您,主要适用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2.认可程序
认可是行政机关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的许可方式。
3.核准程序
核准是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判断的许可方式,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等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包括哪些
1.申请与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审查与决定。
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期限。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听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5.变更与延续。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